雖說是六月,外面的温度已達30幾度,酷熱的夏天,讓人心煩意亂,焦躁不安。蔡小姐於107年6月13日下午至新莊戶政事務所申請全家住址變更登記,小孩7月即將入學,但房屋所有權人年紀較長且重聽,無法取得房屋證明文件,心中焦急萬分,不知如何是好,希望戶政人員幫忙儘快完成遷徙登記。
依規定,遷入(含住址變更)登記除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外,須另提房屋證明文件(最近一期完稅之房屋稅單或房屋所有權狀),因蔡小姐無法提供房屋證明文件,貼心的櫃檯同仁便告知可依內政部函釋,有關遷徙單獨立戶提證規定,除上述證明文件外,亦可由當事人提出居住事實申請,併由本所派員查實後辦理,蔡小姐露出了笑容,同時提出申請,戶所立即安排查訪人員與蔡小姐聯繫訪查時間。
戶政查訪人員於次日至蔡小姐居住地查實後,通知辦理遷徙登記。蔡小姐表示非常感謝新莊戶政事務所幫忙解決小孩的入學問題,讓他們夫妻能夠安心工作。
新北市新莊戶政事務所高翠英主任表示,戶政事務所受理遷徙登記時,倘若民眾無法提證房屋證明文件,可依內政部函釋幫助無法提證資料的市民,戶政同仁秉持著熱誠的為民服務,把最好的服務帶給每一位需要服務的市民,讓市民感受戶政的用心及貼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