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數日低温特報的上午有位柱著拐杖行動不便民眾,帶著移民署核發定居證、戶口名簿及身分證等,想幫已年滿20歲的女兒辦理初設戶籍登記及初次請領國民身分證,因當事人身有殘疾無法親自來戶所辦理,經向其解釋辦理的流程,初設戶籍登記可由戶長為申請人,但請領國民身分證當事人為重度殘障未聲請宣告監護之人,得由其家屬或實際照顧者書面申請並切結負擔保管當事人國民身分證之所有責任,並經戶政事務所到府核對人貌無訛後發給,民眾表示想趕快拿到身分證,然後到區公所申請殘障手冊辦理社會補助。
戶所櫃檯辦妥初設戶籍登記後,旋即安排同仁到府核對人貌,當事人因小時候生病延誤就醫,以致身體癱軟且無法言語耳朵也聽不見,生活起居須仰賴家人照顧,經核對人貌確實為本人無誤後核發身分證,並告知民眾須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民眾非常感謝戶政事務所對於實際上有因難無法親至戶政所辦理的市民提供這項到府服務的便民措施。
新北市政府為服務本市居民有實際困難無法親至戶政事務所辦理之事項,各戶政事務所均有受理到府、到院、到校服務,請有需要的民眾多多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