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姐,我想把戶口遷入你們這裡,因為女兒想讀你們對面的國中耶!”,”小姐,家人不要我戶籍跟他們在一起,里長說可以把戶口暫放在這裡,” …等,戶政人員面對民眾”自動”申請遷入戶所,除了感到啼笑皆非外,也只能耐心的解釋這個”誤解”。
逕遷戶所人口顧名思義就是民眾的戶籍被直接遷到各該轄區的戶政事務所,當然戶政事務所並非民眾的實際居住地點。戶政人員表示此項申請是依戶籍法相關規定,目前大部份是由房屋所有權人對其名下所有之房屋設籍人口,因未實際居住且無法聯繫的情形下,提出將其逕行遷出之申請,並非一般人可以自願申請。
新北市新莊戶政事務所表示,造成逕遷人口的原因很多,包含長期居住於國外、失蹤人口、行方不明流浪在外居無定所之弱勢族群、死亡未辦理死亡登記,或前租屋客實際已遷出卻未辦理戶籍遷出者,這些無實際住在設籍地之情形,才能由所有權人申請辦理逕遷,因此逕遷戶所的人口實際上有一直成長的趨勢。
新莊戶所高翠英主任說,為顧及房屋所有權人之權益,可將戶籍地由設籍之非現住人,申請逕遷到戶政事務所;依目前實際情形,逕遷人數已多到可以自行組成一里了,不僅在選舉期間造成問題,也突顯逕遷人口行方不明、戶所卻無法落實「人籍合一」之困境,戶所現行做法就是透過每年定期清查人口時,趁機勸導民眾儘速遷出戶所,以正確戶籍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