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新莊地區年逾七旬張姓市民,愛妻已逝世16個年頭,但其國民身分證上仍有配偶姓名,張先生原欲辦理配偶的死亡登記,但妻子為無戶籍國民無須辦理死亡登記,在新莊戶政事務所同仁的主動協助下,改為張先生辦理「婚姻狀況變更登記」,不但讓身分證的配偶欄得以正確登記,也為摯愛的妻子譜下圓滿的人生休止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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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民政局江俊霆局長表示,本(105)年1月6日新莊區張姓市民委託女兒到新莊戶所辦理配偶的死亡登記,因配偶已逝世16年,並無留存死亡證明文件可資佐證辦理,因此尋求戶所人員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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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局長指出,張姓市民的妻子早在民國88年12月27日即在韓國仁川死亡,因她在臺灣並未設立戶籍,家屬當時將僅有的死亡證明文件提供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家屬死亡給付,雖然家屬日前向勞保局申請檔存影本,但因資料逾保存期限被銷毀而無法提供佐證文件,遂無法提供戶所辦理死亡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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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莊戶所同仁秉持為民服務的熱忱及同理心,主動告知張姓市民的女兒,因母親為無戶籍國民無須辦理死亡登記,但父親婚姻狀況仍需從「有偶」變更為「喪偶」,以符實際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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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替張姓市民順利辦理婚姻狀況變更,新莊戶所同仁先透過內政部移民署線上應用服務系統查詢老翁妻在臺灣之最後出境日期(88年10月31日),確定無其他入境紀錄後,依憑在場親見其死亡者,二人以上之死亡事實證明(如靈骨塔照片),變更老翁之婚姻狀況,在新莊戶所同仁的協助幫忙下順利完成登記,不但張姓市民的身分證得以正確登記,也替老翁的愛妻譜下圓滿的人生休止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