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3年9月12日早上八點,到府服務承辦人帶了一位林太太來到我的櫃台,林太太的先生身分證遺失,跌倒摔斷腿在家無法來所辦理身分證補發,因為身分證及健保卡皆遺失,希望能在下次回診前辦好。雖然先生的戶籍地在臺北市文山區,但是目前和兒子一起住在新北市新莊區,依據內政部公告初領及補領國民身分證,自103年7月1日起得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所以初領及補領國民身分證已經不必非要到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
填寫完到府服務申請表後,和林太太約了當天下午到家中辦理,經過管理員的確認與帶領下,我看到林太太很高興的在家門口迎接我。林太太領我上了二樓看到先生坐在床上腳上了石膏,正要開始核對身分時,先生靦腆的說他要上廁所,所以我只好先在房外等候。約莫30分鐘後,林太太麻煩我進去幫忙,原來,因為腳傷嚴重需要兩個人扶持,以免再傷及腿部,我看到林太太緊張、小心的表情,我也只是從旁輔助,辦完先生的身分證後夫妻倆臉上充滿無限感激之情,更感謝政府有如此貼心的服務。
內政部公告初領及補領國民身分證,自103年7月1日起得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加上原本就已規定可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的換領國民身分證,今後只要是辦理身分證即可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將為民眾大幅減少金錢與時間浪費,實為造福全民之德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