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所公告內容

宣導自動查驗通關系統(e-Gate)便民措施。
標題
宣導自動查驗通關系統(e-Gate)便民措施。

內容

一、自114年1月1日起,調降申請e-Gate使用年齡至10歲且身高下修120公分;無戶籍國民持中華民國晶片護照,免事先申請入國許可,亦得申請使用e-Gate。
二、新世代e-Gate具閘道內註冊及通關二合一功能,於進入閘道前選擇錄存臉部影像或選擇錄存臉部影像及指紋,即可同步完成註冊及通關。另外,所有外來人口符合使用年齡且已完成入境生物特徵擷取者,均得於出境時使用e-Gate。
三、我國與他國推動互惠使用e-Gate之國家有美國(全球入境計畫Global Entry)、韓國、澳洲、義大利、德國、新加坡及馬來西亞等7國,持效期6個月以上晶片護照之國民得申請使用e-Gate。前述國家國民以旅遊或商務等事由來臺短期停留者,經人工註冊檯完成註冊後(現尚未開放閘道自助註冊功能),每次通關前應完成電子A卡填繳且簽證種類勾選「免簽證」欄位者,入境時即可使用e-Gate。


公告日期
2025/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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